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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的“正”与“奇”,出入规矩为正,能自驰骋为奇

天天美好:

青木川:



在书论中,将“正”和“奇”作为一对范畴提出来的,是项穆的《书法雅言 正奇》,指出“奇即连于正之内,正即列于奇之中。”从这里看,“正”和“奇”两个概念,进入书法领域,经历了漫长的过程,但并不是毫无根据。“奇”与“正”作为对立统一的范畴,可以归纳出书法艺术中的某些判断和界定,书法艺术欣赏往往带有模糊性、抽象性和虚拟性,不是很数量化、数字化和科学化的,品论和欣赏书法,借用此道合乎情理。




第一、从法度上来说,出入规矩为正,能自驰骋为奇




古人对于凡符合统治阶级规范、符合道德伦理要求的作品,都以正统冠名,正如《十三经》为“正经”,科举出身为“正途”,读书博取功名为“正道”,而类如蒲松龄之类则为“离经叛道”。书法中,王羲之颜真卿赵孟頫为正,而民间书法,残纸帛书瓦当,乃至金农、郑板桥等为奇。刘勰提出“宗经征圣”,凡是符合传统儒释道思想的为“正”,其余则为“奇”,苏东坡所提“胸中绝无尘俗气,下笔不作寻常语,不步人脚后跟。”倡导的就是“能自驰骋,不落蹊径”的艺术。由此而言,“正”是从法度上是有章可寻的,而“奇”则是不守故常。




第二、从风格上来说,雅润端直为正,出人意料则为奇




雅,即是正,“雅言”,即为规范之类,但凡就风格“正”而言,即是“常规、本色、雅俗共赏”一类,而“奇”则是“出乎意料、与众不同”的概括。王羲之的“不激不励,风规自远”和颜书端庄雄强虽属不同风格意象,但都属正统无疑。“奇”是出乎意料,不类他人,直抒胸臆,体现真实的自我,如八大山人和弘一的书法。“奇”来源一般有二,一是由书家个人的性格和才情所致,二是同社会环境有关。需要指出的是,奇不可刻意而为,否则无疑会落入形式的泥潭中难以自拔,达不到实现风格“奇”趣的目的,并且取法“正”,并不一定风格就“正”、如徐渭虽习二王,但风格狂诞,无疑是奇崛放浪的。




第三、从形式上来说,循体成势为正,穿凿取新为奇




“循体成势”和“穿凿取新”二词出自刘勰《文心雕龙》。书法艺术的外观形式,包括墨色、字形等各种外在因素,内在形式,即是字迹中所蕴含着和透露出的书家的才华和气质。书法虽没有现实和浪漫之分,书家情感却有两者之分,“正与奇”是二者的分水岭,反映在作品形式上,便有法帖和手札之分。法帖一般是应景之作,需要流传铭世,歌功颂德,即便是书法大家,也会心有挂碍,注重法度、风格上的正统,从创作心理上来讲,顾及了别人的感受和评价,在正统法书里,看不出创作者的心理变化感受;而手札则不然,多为书家个人心态的自然流露,看历代书家的手札则奇趣乃生,即便如颜真卿徐生翁之辈,亦有殊异之面目。




了解把握“正”与“奇”这对书法美学的重要范畴,需注意以下几点:




其一,任何美学范畴,如风神、骨气和意气等,虽涉及风格,和性情相关,却不达政治,唯有正与奇较为深刻地涉及到,实质上是儒道两家思想分别影响的结果。




其二,真正一流的高明书家,是主张形式的新颖,取法的正途和风格的奇特联系在一起的,提倡奇正相生,正与奇辩证统一,而不执其一端,将二者结合起来,盲目地去寻求“苟异者”,只能归入荒诞作品之类。怪异的作品,尽管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,但在书史中只是一个点,不会形成流派。




其三,正与奇的创造有一定的要求。正通常指初入门径,奇则是寻探幽微,但机械刻板的恶道不为正,而离奇古怪也不为奇。如果仅仅只有形式上的造奇,而无奇势、奇情、奇气和奇境随意而生,则不过是猎奇图怪而已。刘勰文心雕龙》提出“夫通衢夷坦,而多行捷径者,趋近故也;正文明白,而常务反言者,适俗故也。然密令以意新得巧,苟异者以失体成怪”,强调认为,文章只有“因情立体,即体成势”,才能“如机发矢直,涧曲湍回”而失“自然之趣”,只会“逐奇而失正”。大凡文艺,总有相通之处,书法最重要的是性情有参与,通过个人的修养、才情来提领。只有充分了解哲学传统和文化心理,从真正意义上理解了这对美学范畴,揭示其中要旨,才会获益良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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